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游申办流程与注意事项
旅游常识 | 2014年01月11

       申办流程

       申请签注:游客应向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《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》及个人旅游签注。

       证明提供:游客在办理“入台证”前,可以到银行开具存款证明,协助办理手续的旅行社会将证明传真到台湾地接社,就完成了资质认证。

       委托办理:委托本城市指定经营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业务的旅行社,经台湾有接待赴台旅游资质的旅行社,向台湾相关机构申请、代办入台相关出入境手续。目前,三个城市共有33家旅行社取得业务资质。

       行程安排:可委托旅行社代办代订机票、住宿和在台旅游行程安排,也可自行办理。

       时间限制: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个人旅游,在台湾的停留时间,自入境次日起不超过15天,并应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大陆。

       滞留处罚:赴台旅游的大陆居民应按期返回,不得非法滞留。对在台湾地区非法滞留情节严重者,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自其被遣返回大陆之日起,6个月至3年以内不批准其再次出境。


       注意事项

      a,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个人旅游,不得参与涉及赌博、色情、毒品及有损两岸关系的活动。

      b,应当妥善保管个人的旅行证件,一旦发生遗失或被盗抢等意外,应立即通过台方旅游热线电话报告台湾海峡两岸观光旅游协会。

      c,应当遵守台湾地区的相关规定,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,注意言谈举止文明。

      d,应注意自我安全保护,严格遵守游览地的安全管理要求,服从管理。遇到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时,应在尽可能采取措施自救的前提下,及时通过台方旅游热线电话寻求营救保护,服从台湾有关方面的处置指挥,并经由台湾海峡两岸观光旅游协会进行沟通协调。

      e,在机场不要随意拍照,因为台湾民用机场和军用机场经常混用;遇到军事设施和疑似涉军事秘密的景点,也不要拍照。一些景区不能拍照。


      小贴士

      货币兑换:货币兑换可到指定的银行、国际观光饭店、机场或码头等地,一笔30元新台币手续费。兑换时取得的收据须妥善留存,离境前若要将未用完的新台币换回时,必须出示此收据。新台币的纸钞分成:2000元、1000元、500元、200元、及100元。新台币的硬币分成:50元、20元、10元、5元、及1元。

       台湾指定的外汇兑换银行:台北富邦银行、永丰商业银行、合作金库银行、第一银行、彰化银行、华南银行、“国泰”世华银行、上海商业储蓄银行、兆丰国际商业银行、台湾银行、日商瑞穗实业银行、美国花旗银行台北分行。

       电话通信:从大陆往台湾打电话,先拨00886,区号去0,如台北区号02,应拨00886+2+号码。从台湾往大陆拨打,先拨00286,区号去0,以北京为例,应拨00286+10+号码。已开通国际漫游的大陆手机可在台湾地区使用,但收费较高。也可在台湾旅游时购买电话磁卡。

       禁烟:台湾室内(包括屋檐下)和公共场合(3人以上的场合)全面禁烟,公共场一定不要吸烟,罚款很重。能吸烟场合只有“看得到天空且人数不超过3个”的地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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